导读【原文】 苏州木渎镇[1],有民女夜坐庭中,忽星陨中颅,仆地而死。其父母老而无子,止此女[2],哀呼急救。移时始苏,笑曰:“我今为男子矣!”验之,果然。其家不以为妖,而窃喜其得丈夫子也。此丁亥间事[3]...
【原文】
苏州木渎镇[1],有民女夜坐庭中,忽星陨中颅,仆地而死。其父母老而 无子,止此女[2],哀呼急救。移时始苏,笑曰:“我今为男子矣!”验之, 果然。其家不以为妖,而窃喜其得丈夫子也。此丁亥间事[3]。
据《聊斋志异》铸雪斋抄本
【注释】
[1]苏州:府名,治所在吴县,即今江苏省苏州市。木渎镇,在吴县西南 二十七里。见《大清一统志》引《吴地记》。
[2]止:只。
[3]丁亥:当也指康熙四十六年(1707),是年为丁亥。
【译文】
苏州木渎镇,有个乡下人的女儿,一天夜晚坐在院子里乘凉,忽然从天上落下一块陨石,正好打中她的头,倒在地上死过去了。父母年纪很大,又没有儿子,只有这个女儿,悲伤地哭喊着急救。过了不多时,女儿才渐渐苏醒过来,笑着对父母说:“我现在变成男孩了!”察看她,果然不错。他们家里不认为是妖孽,反而窃喜家中突然得了儿子。真是奇怪呀!
这是顺治丁亥年间发生的一件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