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1年1月17日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新四军番号的通令

2022-08-29 08:33:34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359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1分钟。
导读1941年1月17日,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新四军番号的通令。皖南事变后,为掩盖其罪行,令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新四军番号的通令,诬称新四军为“叛军”,“该军军长着即革职,交军法审判,依法惩治。副...

  1941年1月17日,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新四军番号的通令。

  皖南事变后,为掩盖其罪行,令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新四军番号的通令,诬称新四军为“叛军”,“该军军长着即革职,交军法审判,依法惩治。副军长即通令各军严缉归案讯办。”

  新四军将领联名通电全国,抗议国民党顽固派制造皖南事变的罪行。指出:“我江南部队更以遵令北移,被诱围歼,服从命令何罪,而竟遭受7万余国军之包围聚歼。”“有功不赏,反遭屠杀,遵行命令,复被聚歼,世之负义蔑理有更甚于此者!”声明“我华中华南新四军不能不再考虑北移命令,即对一切命令也不再执行之。”“敬请全国同胞仗义执言,以伸千古之奇冤,而利敌后之抗战。”

  打电话给,痛斥道:“你们的行为,使亲者痛,仇者快。你们做了日寇想做而做不到的事。你何应钦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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