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1年2月4日 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没收资本家等财产的指示

2022-08-29 13:18:54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230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1分钟。
导读1951年2月4日,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没收资本家等财产的指示。用刷标语表达坚决消灭顽固的反革命分子的决心1951年2月4日,政务院发布《关于没收战犯、汉奸、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财产的指示》。其中规定:凡公私营...

  1951年2月4日,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没收资本家等财产的指示。

1951年2月4日 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没收资本家等财产的指示

用刷标语表达坚决消灭顽固的反革命分子的决心

  1951年2月4日,政务院发布《关于没收战犯、汉奸、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财产的指示》。其中规定:凡公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有战犯、汉奸、官僚资本家的股份和财产,应予依法没收;但必须报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转请政务院批准,方可执行。属于前条之外的一般土匪、特务、恶霸、反革命分子在企业中的股份和财产,经县(市)人民法院没收时,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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