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1年7月11日 《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》在北京签订

2022-08-31 17:49:38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184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1分钟。
导读1961年7月11日,《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》在北京签订。1961年7月11日,《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》在北京签订。同年9月10日起生效。《条约》决定双方根据国际主义原则,进一步加强友好合作,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;一方受...

  1961年7月11日,《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》在北京签订。

  1961年7月11日,《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》在北京签订。同年9月10日起生效。《条约》决定双方根据国际主义原则,进一步加强友好合作,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;一方受到武装进攻,另一方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它援助;双方不参加反对对方的同盟、集团、行动或措施;发展经济、文化、科技合作,给予经济、技术援助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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