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5年5月23日 中央禁止领导干部子女、配偶经商

2022-08-31 12:46:17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332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1分钟。
导读1985年5月23日,中央禁止领导干部子女、配偶经商。1985年5月23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、配偶经商的决定》。《决定》指出不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子女、配偶,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...

  1985年5月23日,中央禁止领导干部子女、配偶经商。

  1985年5月23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、配偶经商的决定》。

  《决定》指出不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子女、配偶,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社会关系,参与套购国家紧缺物资,进行非法倒买倒卖活动,已经引起群众的不满,严重的损害了党的威信,对他们本人是严重的腐蚀。

  为了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,决定:凡县、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、配偶,除在国营、集体、中外合资企业,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,一律不准经商。

  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,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,参与或受人指派,利用牌价议价差别,拉扯关系,非法倒买倒卖,牟取暴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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