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8年1月26日 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新增经济开放区

2022-08-29 09:10:13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126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1分钟。
导读1988年1月26日,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新增经济开放区。1988年1月26日,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由原来的11个县(区)增加至30个县(区),使福建省形成了北起福州市,南延至莆田、泉州、厦门、漳州等市的沿海连片...

  1988年1月26日,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新增经济开放区。

  1988年1月26日,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由原来的11个县(区)增加至30个县(区),使福建省形成了北起福州市,南延至莆田、泉州、厦门、漳州等市的沿海连片经济开放区新格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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