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5月9日 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被判死缓

2022-08-31 11:39:05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391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1分钟。
导读2003年5月9日,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被判死缓。2003年5月9日,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法院...

  2003年5月9日,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被判死缓。

  2003年5月9日,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1994年至2000年7月,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、省委副书记、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、省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(另案处理)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。

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嘉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单独或伙同其子非法收受他人钱款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论罪应当判处死刑。鉴于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,并提供线索,对相关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作用,认罪悔罪,赃款已全部追缴,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。


  特别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仅供学习参考之用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联系2832712290@qq.com,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。


热门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