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、执行局原局长孟祥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河南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近日,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孟祥作出逮捕决定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孟祥,男,汉族,1965年2月生,河北保定人,1984年3月参加工作,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在职大学(首都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政法专业),法律硕士。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执行局局长。
2022年2月,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孟祥作出逮捕决定。
人物履历
1985年——2004年,历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书记员、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、庭长、办公室主任、副院长、审委会委员;
2004年——2006年,历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、办公室主任、审委会委员;
2008年——2011年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、审委会委员;
2011年——2013年,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、审委会委员;
2013年——2016年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;
2016年——2019年,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;
2019年——2021年,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执行局局长。
人物事件
违纪被查
2021年7月16日,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: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执行局局长孟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免去职务
2021年8月20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,免去孟祥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
依法双开
2022年1月24日,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: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、执行局原局长孟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孟祥背弃初心使命,丧失理想信念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,搞迷信活动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;执法犯法,违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和司法活动;生活腐化堕落;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审判执行、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孟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孟祥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依法逮捕
2022年2月10日,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: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、执行局原局长孟祥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河南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孟祥作出逮捕决定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